禁止燃放时间: 自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在应城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禁止燃放区域: 四里棚工业区铁路立交桥以西、开发区横七路以北、富水河以东、倒口桥以南;开发区机关,四里棚街道办事处机关,城中街道办事处保丰村上河、中上、中下、下河、单湾、曾畈等6个自然湾组,城北街道办事处机关,白杨社区,自来水公司,城关泵站,棉纺厂。 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10或者3132939 举报经核实后奖励人民币300元 应城市公安局 应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应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应城市城乡建设局 应城市城市管理局 应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应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贯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精神,减少环境污染,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导致的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以下简称禁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鞭时间:自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 二、禁鞭范围:四里棚工业区铁路立交桥以西、开发区横七路以北、富水河以东、倒口桥以南;开发区机关,四里棚街道办事处机关,城中街道办事处保丰村上河、中上、中下、下河、单湾、曾畈等6个自然湾组,城北街道办事处机关,白杨社区,自来水公司,城关泵站,棉纺厂。(详见附图) 三、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光、色、声音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电子炮及孔明灯等。 四、在上述禁鞭区范围和禁鞭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五、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禁鞭工作。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应主动做好家属子女工作,带头执行禁鞭规定。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鞭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行政拘留。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七、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鞭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经教育、警告拒不悔改或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禁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加以劝阻,并向市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110。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十、本通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0一五年七月 致应城市城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 广大居民朋友们: 烟花爆竹无论是在生产、运输、存放中,还是在燃放的过程中,都存在相当大的危险,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造成的伤亡事故不胜枚举。燃放烟花爆竹释放的有害气体及粉尘可造成酸雨和雾霾天气,并可诱发呼吸道疾病。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居民休憩和生活。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它直接影响并损害着应城对外形象。 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应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以下简称禁鞭)。为使禁鞭活动取得实效,我们倡议: 一、广泛宣传。我们头顶同一片蓝天,脚踏同一片热土,共同的命运把我们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保护环境,维护人们身心健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积极宣传市委、市政府的利民之举,引导更多的人理解、支持、参与禁鞭。 二、自觉遵守。禁鞭之举,崇尚文明,人人有责,家家受益。请居民朋友们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禁鞭决定,在禁鞭区域内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行为,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卫生、环保、温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相互监督。我们身处文明社会,应多为他人着想,不能因一己之私,损他人之利。广大居民朋友们要互相监督,积极向公安、安监和城管等部门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城市环境,共同建设我们美好幸福的家园。 应城市四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应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 (2015年4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应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应城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在应城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严重污染环境,频繁引发火灾,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影响市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已经成为广大市民的强烈要求,也是建设文明宜居应城的需要。 会议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在应城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禁止燃放区域为:四里棚工业区铁路立交桥以西、开发区横七路以北、富水河以东、倒口桥以南;开发区机关,四里棚街道办事处机关,城中街道办事处保丰村上河、中上、中下、下河、单湾、曾畈等6个自然湾组,城北街道办事处机关,白杨社区,自来水公司,城关泵站,棉纺厂。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公安、安监、城管、环保、教育、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确保在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工作顺利实施。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口号 1、 人人争当文明市民,自觉遵守《应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自觉遵守市政府禁放通告,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自觉遵守禁放通告,共建和谐家园! 5、遵守禁放规定,市民需要安宁和休息。 6、从严查处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安全生产的需要,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声!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10、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欢度节假日! 11、移风易俗,禁燃爆竹 12、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13、遵守禁鞭规定,预防火灾事故 14、遵守禁鞭规定,保障公共安全 15、珍惜生命健康,请勿燃放鞭炮 16、禁鞭之举,崇尚文明,人人有责,家家受益。 17、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卫生、环保、温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18、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禁鞭区内不发生生产、加工、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行为 19、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中心城区禁鞭从学生抓起,教育广大学生及家长积极禁鞭。
应城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各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1、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上街巡逻和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清查收缴违规燃放、非法储存运输的烟花爆竹;严厉打击禁鞭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 2、市安监局。负责清查城区各批零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负责在8月25日之前依法收回烟花爆竹专卖临时许可证照,配合工商部门收回所有经营烟花爆竹的营业执照;指导有关部门合理处置库存,及时转变现有经营场所的用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的稳定工作;停止审批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市供销社。负责2015年10月1日之前对禁鞭区内下属批发销售单位实行“清零”;指导、督促、帮助下属批发销售单位从业人员的转岗稳定工作;在安监部门的指导督促下,对禁鞭区内已建专用仓库进行置换或变更使用功能。 4、市城管局。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上街巡逻和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负责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行为;在进入城区各主要路口设立“进入城区禁鞭区”警示牌;在城区醒目位置设立禁鞭公益广告宣传牌。 5、市环保局。负责配合开展禁鞭工作;负责对禁鞭区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向政府提供环境测评数据。 6、市工商局。负责在8月25日之前对禁鞭区烟花爆竹经营户依法责令整改,依法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发现无证经营的行为及时抄告市安监局依法查处。 7、市教育局。在城区中小学校开展禁鞭专题教育活动;督促全市各中小学校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禁鞭宣传单(册),并做到家长签字回收,教育广大学生及家长积极禁鞭。对中小学生在城区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由市教育部门做好督导管理。 8、开发区(黄滩镇)、城中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四里棚街道办事处。作为禁鞭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的禁鞭工作。妥善处置库存烟花爆竹,确保辖区社会稳定;动员居民配合、支持、参与禁鞭工作;组织社区干部定期开展巡查,实行包保到人到户,对辖区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组织社区干部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对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有效控制违禁燃放行为。各地各部门,抓好对广大群众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确保本单位职工不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近年来烟花爆竹火灾事故 每逢过年过节,因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增多。2009年1月3日,山东潍坊市一非法生产点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2人受伤;2010年2月26日,广东揭阳市一村民燃放烟花导致民宅起火,造成19人死亡,50人受伤;2015年2月18日晚,应城城区市民在人民广场燃放烟花、孔明灯引燃市政府楼顶可燃物起火;2015年2月21日,应城市保丰大酒店承办宴席人员燃放烟花,致使楼顶两住户家中起火。
燃放烟花爆竹的火灾危险性 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火药、硫磺、碳粉、硝酸钾等,这些物质能迅速燃烧,产生大量光和热,极易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在有爆炸危险气体环境中还容易引起爆炸。
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 1.正确选择燃放地点。严格遵守市政府规定,禁止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 2.购买质量过关产品。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到正规零售点购买,并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伤害性小的烟花爆竹。 3.采取正确燃放方式。燃放之前,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不要将烟花拿在手里,点燃后应立即离开,出现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等待一段时间再去处理。最后要仔细检查场地,及时清理余火,确保安全后再离开。 4.出现火灾及时处置。发现烟花鞭炮导致火灾后,要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并提醒其他人员疏散离开,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附近的沙土、灭火器、消火栓等对初期火灾实施扑救,以免小火酿成大灾。 市电视台就“中心城区禁燃”问题专访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
市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市公安部门如何落实决议精神?日前,本台记者就这一问题专访了市公安局有关方面负责人。
记者:姚大队您好,我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作为我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采取了哪些相应的措施?
应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姚志刚:为贯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精神,减少环境污染,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导致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第一方面,禁鞭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凌时起。
第二方面,在上述禁鞭区范围和禁鞭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及孔明灯。
第三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鞭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禁止燃放,处以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行政拘留。
第四方面,经教育、警告拒不悔改或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禁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方面,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加以劝阻,并向市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110 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市四城同创办公室:认真做好禁鞭的巡查督导
记者 熊志强 实习记者 艾聪衡
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不仅造成环境污染,增加城市管理难度,更是容易引发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四城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如何落实禁鞭决议,采访了市四城同创办负责人。
实习记者艾聪衡:戴主任您好,作为这次人大作出了全市中心城区禁鞭的举措之后,创建办这边有哪些举措呢?
四城同创办常务副主任 戴振华 :烟花爆竹现在已形成自由泛乱之势,到处婚殇嫁娶等事宜,工程竣工都在放鞭炮。根据网上调查市民赞成禁鞭的占87.5%,我们发征求意见函赞成禁鞭的占90.5%。人大政协的提议,建议提案都要求禁鞭。今年我市人大第八届21次会议已经做出了禁鞭的决议,市委市政府根据市民的要求和禁鞭的要求,我们已经制定了禁鞭工作方案。下一步将组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下组建4个工作专班。一个宣传教育专班,清查摸底专班,巡查查处专班和督导问查专班。对禁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贯彻落实和全面推开。第二步还要开展禁鞭动员大会,对全市所有的禁鞭区域内,分十个禁鞭责任区。落实包保责任到单位、到社区。禁鞭工作是市民强烈的要求,希望市民能够正确的认识放鞭的危害,积极配合支持禁鞭工作,建设环保宜居应城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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