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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微博骂拆迁人员鬼子进村被拘 状告公安局败诉

2014-7-8 11:57| 发布者: derk2011| 查看: 353| 评论: 0|来自: 凤凰网

摘要: 将拆迁工作人员的照片发微博,并附上文字“鬼子进村啦”,大冶男子张某因此被警方行政拘留。张某不服,将大冶市公安局告上法庭,最终败诉。 为公共建设需要,大冶市政府决定将该市东岳路街办尹家湖东片农房整体搬迁 ...
    将拆迁工作人员的照片发微博,并附上文字“鬼子进村啦”,大冶男子张某因此被警方行政拘留。张某不服,将大冶市公安局告上法庭,最终败诉。

    为公共建设需要,大冶市政府决定将该市东岳路街办尹家湖东片农房整体搬迁。2013年6月20日上午,大冶市文体局工作人员陈某等人来到张某家做搬迁宣传工作时,张某用平板电脑偷拍了陈某等人的照片,并将照片发布在互联网微博上,照片上附有“鬼子进村啦”字样。该微博在互联网上被点击200余次,评论30多次。

    同年8月15日,大冶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对张某行政拘留10日。张某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冶法院一审认为,陈某等人前往张某家宣传政策,做搬迁思想工作,属于履行大冶市政府之职责,张某与政府部门如何达成搬迁协议以及是否搬迁,则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张某认为陈某等人属参与违法拆迁、具有重大过错与事实不符;即使张某认为大冶市政府的搬迁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只能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而不能采取其他过激行为。其将偷拍的照片发布在互联网上,并附有侮辱性文字,经互联网传播后,已对陈某等人造成伤害。大冶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妥,符合法定程序。

    张某不服,向黄石市中院上诉。黄石市中院二审驳回了张某的上诉,认为大冶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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