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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创新监管手段箍紧国有资产处置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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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23: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湖北新闻网应城9月17日电 (方应凯 兰 菱)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近日,应城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通知》和《应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箍紧了国有资产处置笼头。
  核查清理家底,夯实监管基础。今年上半年,市财政局完成对2011年全市223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的汇审汇编工作,形成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全面规范国有资产处置打下坚实基础。目前,全市国有资产存量为15.9亿元。
  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管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应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通知》、《应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加强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规范审批程序,防止国资流失。国有资产处置一般程序为:申报、审核、复核、批复、处置、收入收缴和调账。1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国资局备案,1万元以上的,报国资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国资局报市政府审批。出售房屋、土地、车辆及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实行招标或拍卖形式进行处置,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撤并、改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其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报国资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处置,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收缴经营收益,保障国资权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售、出让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属国家所有,应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单位部门预算。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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