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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查处9起东津新区建设违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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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4: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10月8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9起违纪案件查处情况。近日,市纪委、监察局会同襄州区纪委、监察局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9起在东津新区建设中党员干部违法建房及公安干警违规审批迁移户籍的违纪案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记者李晖)10月8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9起违纪案件查处情况。近日,市纪委、监察局会同襄州区纪委、监察局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9起在东津新区建设中党员干部违法建房及公安干警违规审批迁移户籍的违纪案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这9起案件分别是:襄州区城建局张湾办事处副主任王万水以妻子名义违规建房案;襄州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职工张元勋违规建房案;原东津粮管所副主任田光学违规建房案;襄州区张湾办事处团委副书记、统计助理吴平参与违规建房案;襄州区张湾办事处田寨小学教导主任杨艳辉参与违规建房案;张湾派出所违规将李静户籍迁入张湾街道办事处六两河村案;东津镇派出所违规将吕仲乐户籍迁入东津镇庄冲村案;东津镇派出所违规将田军及其妻梁娟娟户籍迁入东津镇堰坡村案;东津镇派出所违规将李晓龙户籍迁入东津镇唐冲村案。
  经襄州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同意,给予王万水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撤销其区城建局张湾办事处副主任职务,追缴其违法建房所得;给予张元勋、田光学、吴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杨艳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其主管部门撤销其田寨小学教导主任职务;给予张小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黄平、吴昊、张文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李馨、杨中和、荣莉、朱高山、王旭峰、王苗、杨光顺、吕晓斌党内警告处分。对上述违规建房问题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追缴非法所得;违规迁移户籍问题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清退并迁回原籍。(《案件通报》见第3版)
  案件通报
  襄州区城建局张湾办事处副主任王万水以妻子名义违规建房案
  2011年3月,王万水、马从珍夫妇在未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张湾办事处西岗村一组建成了一栋两间三层的楼房,占地118.69平方米,建筑面积380.97平方米。2012年9月,东津新区征迁安置指挥部与王万水之妻马从珍签订了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还建一套120平方米单元房,补偿多出还建面积、地面附着物附属物、临时安置补助、拆迁奖励等现金共计252384元。协议签订后,征迁安置指挥部已支付给王、马夫妇126192元补偿款。
  襄州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职工张元勋违规建房案
  2010年5月,张元勋在未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与他人一起在张湾办事处西岗村五组建设了一栋四间四层的楼房,张分得两间四层,占地面积159.76平方米,建筑面积639.05平方米。2012年9月,张元勋以其子名义与东津新区征迁安置指挥部签订了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还建一套120平方米单元房,补偿多出还建面积、地面附着物附属物、临时安置补助、拆迁奖励等现金共计430302元,此款尚未支付。
  原东津粮管所副主任田光学违规建房案
  2012年春,田光学在未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张湾办事处田寨村二组其父留下的老宅基地上建设了一栋三间三层的楼房,占地面积168.7平方米,建筑面积506.1平方米。
  襄州区张湾办事处团委副书记、统计助理吴平参与违规建房案
  2010年下半年,吴平明知家人无规划建房,不予制止,反而提供部分资金,由其父吴大忠与他人合伙在自家老宅基地上建设了一栋八间四层的楼房,占地面积364.99平方米,建筑面积1459.96平方米。吴大忠家分得两间四层,占地面积91.25平方米,建筑面积365平方米。在拆迁评估过程,吴平将自己登记为户主,要求参与拆迁补偿分配。
  襄州区张湾办事处田寨小学教导主任杨艳辉参与违规建房案
  2011年底,杨艳辉提供部分资金,由其父杨先亮在没有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自家老房子前加建了一栋两间两层的楼房,占地面积73.3平方米,建筑面积146.6平方米。2012年7月,东津新区征迁安置指挥部对该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时,杨艳辉将自己登记为户主,要求参与拆迁补偿分配。
  张湾派出所违规将李静户籍迁入张湾街道办事处六两河村案
  李静系东津镇三合村5组人,现在东津镇中心学校任教。2012年2月,张湾派出所工作人员杨光顺受李静请托,在李静户口迁移申报表上代签了责任区民警刘正清的名字,派出所户籍民警李馨、教导员黄平未认真审核,在户籍申报表中签字。襄州区公安分局户籍中队队长张小平没有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就直接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
  东津派出所违规将吕仲乐户籍迁入东津镇庄冲村案
  2012年6月,襄州区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吕晓斌找到东津镇派出所所长吴昊,请求将其侄子吕仲乐户籍从随州市吴山镇联华村迁入东津镇。东津镇庄冲村村主任吴时堂应吴昊请托,出具了关于吕仲乐的户籍迁入证明。东津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朱高山、户籍民警杨中和在吴昊安排下,在吕仲乐户籍迁移申报表上签字盖章。襄州区公安分局户籍中队队长张小平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在吕仲乐户籍申报表中签字。目前,吕仲乐户籍已迁入东津镇庄冲村四组。
  东津镇派出所违规将田军及其妻梁娟娟户籍迁入东津镇堰坡村案
  2012年4月9日,应城市黄滩镇胜利村村民田军在东津镇堰坡村违规购买150平方米房屋一套。同年6月25日堰坡村委出具了田军及其妻梁娟娟二人在东津长期经商并在堰坡村购房一套,经村研究同意将二人户口迁入该村的证明。东津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王旭峰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在田军、梁娟娟户籍迁移申报表上签字,户籍民警荣莉、派出所副所长张文锋、襄州区公安分局户籍中队队长张小平未认真审核把关,在田、梁二人户籍申报表中签字盖章。目前,田军、梁娟娟户籍已迁入东津镇堰坡村九组。
  东津镇派出所违规将李晓龙户籍迁入东津镇唐冲村案
  2011年11月10日,房县村民李晓龙在东津镇唐冲村违规购买两间两层120平方米房屋。同年12月6日东津镇唐冲村给东津派出所出具了李晓龙因家中无亲属,户口需迁入该村二组的证明。2012年12月20日,东津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王苗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在李晓龙户籍迁移申报表上签字,户籍民警杨中和、派出所所长吴昊、襄州区公安分局户籍中队队长张小平,没有对李晓龙的迁入户口资料认真审核,就在李晓龙的户籍申报表上签字盖章。目前,李晓龙的户籍已迁入东津镇唐冲村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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