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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办两份保险理赔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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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1 19: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祝伟  通讯员 鲁萍 王毅群)购买了保险的大学生患上白血病,却被保险公司以“重复保险不能重复理赔”为由拒绝。记者昨悉,应城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10日内赔付大学生小尹保险金6万元。
      今年23岁的小尹是应城人,2010年9月,他由武汉某大学转至应城市技工学校学习。小尹在大学就读时购买了武汉某保险公司三年期“学生险”一份,转学后,应城市技工学校又代小尹在应城某保险公司统一办理了“学生险”一份。2010年10月,小尹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确诊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此后多次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2万余元。同年9月,小尹获得武汉某保险公司理赔保险金7万元。2011年底,小尹向应城某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却被应城某保险公司以“重复保险不能重复理赔”为由拒绝。今年5月小尹将应城某保险公司诉至应城法院,要求其在合同限额范围内赔付保险金。
      应城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对于财产保险,投保人重复投保的,由保险公司按比例理赔,并适用补偿责任原则,投保人获得的赔偿最高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因此被保险人可以先后或同时参加同一种或几种人身保险,而且可以根据约定得到规定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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