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燕郁 发表于 2012-10-12 10:04:24

湖北省应城市审计局将绩效理念融入乡镇经济责任审计

    今年以来,应城市审计局在对6个乡镇经济责任审计中,积极探索和深化乡镇领导干部绩效型经济责任审计,找准绩效审计切入点,始终将绩效审计理念贯穿审计的全过程。
    一是关注绩效,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针对乡镇项目多、数额大、涉及面广等问题,重点关注“七个方面”,即:关注乡镇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关注乡镇政府机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关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关注乡镇领导干部管理、决策活动的效益情况,关注乡镇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情况,关注个人与集体、主观与客观、决策与执行的责任界限,关注审计中查出有关问题在体制、机制、制度方面深层次原因,力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乡镇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围绕绩效,不断改进经济责任审计方法。针对乡镇资金量大、账套多、经济活动复杂的情况,不断加强对传统审计方法、技术手段的创新,除查阅账簿、审阅资料、实地查验、询问调查等传统审计方法外,紧紧围绕绩效审计的需要,采用因素分析、量本利分析等经济活动分析法,网络图等图表审计方法、回归分析、时间序列等数学分析方法、项目评估和最优实例复合等对比评估方法,变革和突破传统的审计方法、技术和手段,并充分利用现代化审计方法,强力推进AO审计,提高审计方式的科学化水平,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三是突出绩效,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根据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轨迹,围绕“职能目标责任”、“经济管理责任”、“经济政策执行责任”、“经济决策责任”“廉洁守纪责任”五大方面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充分了解群众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满意度以及意见和建议。划分书记和镇长各自经济责任时,既遵循谁分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也要坚持宜粗不宜细的工作原则;对书记的评价和责任界定侧重于发展思路和重大经济决策,对镇长的评价和责任界定侧重于重大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管理和执行。如针对乡镇的实际情况,根据书记、镇长在办理具体事务中的介入程度来界定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对由书记决策、镇长参与的事项,如存在违纪违规问题,书记承担主管责任;经济事项本身属于政府法定职责,镇长也应承担直接责任。经济事项是党政班子会议决定,党委书记未提反对意见的,由党委书记负主管责任,政府执行决定中出现偏差,由镇长负主管责任;具体相关人员工作中出现偏差,区别书记、镇长的职责,由书记或镇长负领导责任;对未经会议讨论,直接由书记或镇长授意或操作的,由书记或镇长负直接责任。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科学评价与判断,从宏观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审计的导向作用和约束作用。
    四是反映绩效,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质量。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除了反映领导干部在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国有或集体资产等方面的效益和效果,还从各乡镇的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和管理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反映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情况外,并从机制、体制和制度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被审单位提出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同时对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提升审计报告的质量。(刘洪生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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