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加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宣传 确保市场稳定
今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及时发布《指导意见》和《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并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和天燃气销售企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化解各种矛盾.应城市物价局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同应城中燃公司联系,督导该公司将《指导意见》和《情况说明》在购气窗口张贴,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并确保供应,继续做好服务。应城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已实行阶梯气价的城市,要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阶梯气价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档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能够抑制过度消费.原则上,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
对居民用气实施阶梯气价,主要意义和作用在于:一是体现社会公平.目前我省居民用气均享受了不同程度的价格补贴,用气多,享受的价格补贴就越多.实行阶梯价格,有助于扭转这一不公平的社会现状.二是引导居民建立节能减排理念.三是促进生产供应,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
应城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指导意见,我省将本着“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则,慎重研究阶梯气价的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广大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择机实施阶梯气价.实施方案将结合湖北实际情况,考虑居民客观需要,维护居民切身利益,80%的居民家庭不会因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受到影响,不会增加生活支出.同时,方案的制定将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目前,我市居民天燃气销售情况良好,居民反应平稳。(价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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